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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托运单、集装箱、海运提单等相关知识

来源:牛宝体育娱乐平台    发布时间:2025-02-14 08:48:46

  (6)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一项(W/M or ad val)计收运费。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内容的格式化报文,包括货物名称、件数、毛重、体积、集装箱箱型、集装箱自重、预配船名、航次、关单号、装运港、中转港、卸货港等内容。在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的作业模式中,集装箱装箱单是一张唯一记载每一集装箱内装货细节的单据,因此,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根据海关规定的货物先运抵监管区后报关的要求(上海洋山深水港码头作业方式除外),并同时满足承运人的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对货物装船要求,一般在船驶离48小时前货物进港,以便报关并放关后装船。

  在货物进出境活动中,有时还需要办理“报检、报验”手续。凡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货物给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以放行。

  集装箱运输扩大了运输单元,规范了单元尺寸,使得货物的装卸、移动、搬运容易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了货物装卸效率、码头使用效率和港口吞吐能力,也减轻了劳动强度,集装箱运输具有件杂货运输无法相比的优越性。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集装箱班轮运输就基本取代了件杂货班轮运输。主要优点归纳如下:

  发货人根据外销出仓单、销售合同、信用证和收货人的其他要求,选择正真适合的运输方式、承运人、货运代理人、运输时间和装箱方式,确定运费和杂费,并将这些选择确定的内容缮制在“国际货物托运书委托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中,盖章后交给其委托的货运代理。货代公司接受货主的委托,并以“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为操作指令,完成下一步的订舱、装货、报检、报关、装货、签单和发运等各项操作。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江海运输方式,其既没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要求,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自由洽商租金和船舶航行计划来组织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租船运输义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期租就是定期租船,是船东或出租人将特定船舶按租船台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约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由承租人自行稠度、经营管理、按月或按日计算租金,并按约定结算日支付租金给船东或出租人。

  订舱是货代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舱位,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受订舱后,将在纸质托运单或电子托运单报文上加填船名、航次、运输编号(此编学俗称关单号,如该货物被随后装上船,该关单号就是以后的提单号)。并在托运单的装货联(第五联)上加盖“订舱确认章”,以示订舱得以确认,此联称为“配舱回单” (shipping order,S/O)。

  货代托运人在货物被装船后,持凭场站收据或者打印载有“已放关,货物已装船,可放单”字样的电子装货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bill of ladin9,B/L)或“海运单”(sea way bill,SWB),并及时将“提单”或“海运单”送交货主。有时货代在“承运人提单”(Master B/L)签发的基础上再签发“货代提单”(House B/L),并送交发货人,发货人凭以交银行结汇,收货人在目的地据以提货。

  挤费(PCS)、转船附加费(TSC)、超长附加费(LSC)、超重附加费(WSC)、旺季附加费(PSS)、空箱调运费(ERC)和整体费率上调附加费(GRI)等。

  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运价是承运企业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其中,运输附加费是运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运价是按照运价表和协议运价计收而存一定时期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但是实际影响运价的因索在一定时期内是不稳定的。如燃油涨价、码头拥挤、货币贬值等。承运人为了应对航运市场的这些变化,不固定地公布并加收各种运输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应急燃油附加费(EBS)、港El附加费(PSC)、港口拥

  货代在接到货主委托报关手续后,持凭海关规定的全套报关单证,在规定的报关时限内直接向海关申报或通过报关代理人问接地向海关申报,并做到“正确、准确,简洁、完整、准时”,以满足货主对货物按时出运或及时提货的要求,并满足货出运后货主对收汇核销、退税、销案的要求,或满足货到港后货主对清关、提货、付汇的要求。

  向海关提交的报关单证,包括基本单证、法定单证、货运单证和备用单证。其中海运出境报关中的货运单证专指“配舱回单(第五联)”,报关时关员审核全套单证查核后在“配舱回单(第五联)”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以不确认放行。此联称为“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船方(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凭以收货并装上运输工具。

  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主要特征如下:

  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线名称、航行线路、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离港时间、载货量和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的公开信息。托运人可在船公司的官方网站、货代协会网站和其他运输期刊(如《中国航务周刊》、上海《船务讯息》)查阅班轮船期表。

  配舱回单是承运人在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货的书面指令,报关时海关核查后在此联上加盖“海关放行章”,承运人凭以收赁装船。

  货代在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妥舱位并取得配舱回单后,可凭单向船方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按照有关设备交接单使用原则(一箱一单、箱单一致、箱单同行),将满箱货物齐集在船公司指定的海关监管堆场,完成报关并在船到港后及时装运。对于整箱货物的装箱送港一般有两种作业方式:其一是“门到门”作业方式,即空箱到工厂仓库装货。满箱后直接送港;其二是“内装箱”作业方式,即出口货物被送进指定仓库装货,满箱后直接送港.无论以何种方式装箱送港,装箱人都必须将实际装货内容记录在“集装箱装箱单”里,并随货箱送至承运人的集装箱装卸作业区。

  程租就是按航程租船。按租船合同,船东或船舶经营人接时将船舶驶抵装货港,装上合同项下少数的货物,运至合同指定的卸货港卸下货物,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任务。

  程租的基本形式是单航次程租。如果程租的航次数是若干个,称为连续航次程租(consecutive voyage),又可以细分为连续单航次程租(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往返航次程租(return voyagecharter)和连续往返航次程(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如果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港口之间,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闻、航次周数和每航次约定运最完成全部货量的租船方式卫称包运租船。

  此“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是货主根据贸易合同中装运条款“要约”而缮制,是货主委托其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操作的“操作指令”,也是货物装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提运单的“原始依据”。

  根据货主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货代以自己名义或以货主名义向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要约”,并在得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接受要约情况下,以书面“托运单” (booking note,B/N)的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托运单应详细记载托运人对运输要求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问、运量、装运时间、装货港、卸货港、运输支付方式、运输货物细节(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件数、毛净重、体积等)、收发货人、通知人、提单份数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旦对货代托运人的申请汀舱给,承诺,则货代与承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正式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约定,对于运输要求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有了最后确定 “托运单”须由货代托运人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

  货代在接到货主委托报检或货主委托换通关单的手续后,在报关前,先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

  检,或凭已报检的“电子换证凭单(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所有进出境的货物,一定要通过设立海关地点进出境,由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海关手续是货主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货物报关就是货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海关申报或委托其代理间接地向海关办理货物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和海关放行等手续。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零散的货物台并装入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进行运输的一种现代运输方式。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将集装箱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之间,按规定的操作的过程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装船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器被装载到运输工具上,并驶离装运港的行为。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船公司基本上是以装运港集装箱堆场到卸货港集装箱堆场作为货物的交接形式,因此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一般由班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负责。货代托运人应协助船公司装船,如缮制正确的“集装箱装箱单”或者输送正确的进港区“装箱单电子报文”,将放关的“装货单”及时送到船舶配载部门以使货箱被编人配载图中,以上船。

  当货物被装上船,但尚未驶离装运港时,现场理货员对载货单(即装货舱单manifest)和装货单逐项核对,并在装货单上签名或加注说明,然后将全部装货单随同载货单一起交船上大副,大副审核属实后在载货单和装货单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装货单退给理货长,再转交货代。由大副签字的装货单称为“场站收据”或“大副收据”(master receipt,M/R)。

  光船租船是指存租期内船东或出租人只提供一艘窄船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配备船员、提供给养、负责营运管理和航行事务,以及承担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船东或出租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对船舶没有支配权和占有权,对船舶的营运不承担费用。这种光船租船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财产租赁方式。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Liner Schedule),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Transport Service),并按运价表(Tariff)或协议运价(Service Contract)来计收运费(Freight)的一种营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