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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下令!11月15日起创新医疗器械迎重大利好

时间: 2025-01-19 17:42:30 作者: 牛宝体育娱乐平台

  10月12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于合乎条件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提高DRG激励总额,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可按本年度DRG清算总额的特殊的比例确定激励总额,并稳步加大激励力度。

  换句话说,浙江省医保局将把医疗机构平时结余的DRG付费点数,用来激励创新医疗器械。

  也就是以为合乎条件的产品开通类似“绿色通道”的方式,使得有创新性、但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消除医院引入和使用的障碍。

  众所周知,DRG付费改革作为医保控费的重要手段,主要是通过设定支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然而,这一模式可能会引起医院为控制成本而限制创新药品和器械的使用,这也就使得创新药品和器械的推广和应用受到制约。

  浙江省通过提高DRG激励总额的措施,相当于把DRG/DIP付费改革实施之下的医保结余,预留到最后经过考核评估后返还给医院,而考核标准则是“创新医疗器械的使用。这一做法无疑是重大利好。

  上述条件中,第3点其实属于主观评价,怎么样判定“临床效果较临床主流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有较大提升”?这就需要专家来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将从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费用消耗、应用面等情况做充分论证。

  此外第4点要求“费用超过DRG病组均费的50%”,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医院为了获得这一部分的“激励”,会加大价格高昂的创新医疗器械(符合上文条件)的使用。这就为一些创新医疗器械进院开辟了“绿色通道”。

  实际上针对创新医疗器械的医保支持政策,全国范围内一直在持续推广,且今年落地进程提速明显。

  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DRG/DIP改革中单独支付;

  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改革中独立成组、提高支付标准、不受高倍率病例数限制。

  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水平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的通知。在创新医疗器械DRG付费以及入院支持方面,文件强调:

  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合乎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包括在整个2023年,国家医保局多次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的答复中表明,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发展。在 DRG/DIP 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最大限度地考虑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

  随着这类新规的爆发,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企业来说,政策放开后,有利于直接让创新医疗器械获得更合理的收益,并逐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而对于医疗器械经销商而言,被政策豁免的创新医疗器械,也将成为翻身和发展的重要机会。

  自2014年国家药监部门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快速审批通道以来,截至目前 ,已有298个创新医疗器械成功获批上市。

  它们大都具备国内首创,且具有非常明显的临床应用价值的特点。获批完成后,这一些产品将在接下来的集采、医保DRG支付改革下不断突围,凭借强大的产品的优点、政策支持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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